中新经纬注意到,在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与药品网络销售相关的服务。
草案还指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设置专门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上销售活动
此外,意见稿指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公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核对,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中有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教授邓勇向中新经纬解释,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意图很明确,就是加强第三方平台的质量监管,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药品质量管理和配送合规对于平台来说,不能只拿一个平台坐地收租,不能和药店,药企结成利益联盟平台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邓勇说
邓勇表示,加强质量监管显然会增加第三方平台的运营成本这是监管和运营成本之间的博弈和平衡两者相比,质量和安全仍然比成本更重要,但对于平台来说,运营成本的大幅上涨难以避免邓勇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明确医药电商平台自营和第三方业务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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