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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1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认房不认商贷”

来源:网络 作者:先轸 发布时间:2023-10-31 18:3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两则消息,一是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今年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实施“认房不认商贷”;二是发布了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为了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通知》明确,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指出,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疏解人员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意见》适用对象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提取政策方面,《意见》规定,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贷款政策方面,《意见》指出,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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