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契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提出,促进居住消费。
实施契税补贴。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补贴的资金筹集、审核和发放工作。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通知显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探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租房优惠等相关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可用于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
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内各州市、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
推进商业项目去库存
《通知》还提出四条去库存的措施。
调控开发供应。综合城市区域发展、商业商务用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区、开发(度假)区,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结合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
在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对已供应尚未建设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申请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或调整为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
调整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小产权分割单元建筑面积的规定。停止执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自然资规联〔2021〕13号)中第十一条、十七条关于“办公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间”及“最小产权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间”的规定,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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