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指出,设立全国生态日十分重要、十分必要,时机也很成熟。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鹿心社委员指出,决定通过后,有关部门要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张勇委员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有关部门在出台指导意见时,应进一步细化,方便各方面各地方具体操作,有序有效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教育活动工作。
邓秀新委员注意到,当前包括浙江省、贵州省、吉林省等地方都设立了地方生态日,他建议,地方生态日应当紧密配合全国生态日的主题,协调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当前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活动日、纪念日,还包括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许安标委员指出,全国生态日设立后要统筹协调,各有侧重,突出特色,充分发挥设立活动日的作用。
李慧琼委员说,全国生态日虽然只有一天,但宣传活动时间可以更长,也应当邀请企业、社会团体、广大市民一起参与,共同为国家的环保事业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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