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必须符合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一手商品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签订了协助买受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承诺书,职工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选择三个条件。
据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测算,夫妻二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万元以上,购房总价120万元,需首付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30万元首付后,他们只需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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