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修订,提出了鼓励创新的立法理念加强了对基于数据,算法,技术和平台规则的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增加了一些纵向垄断协议下的豁免规则,加强了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管,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后续反垄断监管思路可能会更加成熟和稳定,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和市场预期。
《反垄断法》的修订恰逢其时,为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体系完备的规则体系奠定了基础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一方面,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7年通过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产业和技术的新特点另一方面,最近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设置红绿灯
这样的工作思路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落实因此,我们认为修改《反垄断法》正当其时
此次修订的以下五个关键变化值得关注。
第一,提出鼓励创新的立法思路关于立法目的,除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之外,增加了鼓励创新的新提法
第二,加强对基于数据,算法,技术和平台规则的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此次修改增加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金优势,平台规则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原则,并将其纳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形。
第三,增加一些纵向垄断协议下的豁免规则纵向垄断协议是上下游产业达成的垄断协议此次修订在该协议下增加了两项豁免,即能够证明竞争不会受到限制的豁免和能够证明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水平的豁免
第四,加强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管此次修改明显加强了对经营者集中的监管,提出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加强了对国计民生的审查,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也可以要求其申报,在某些情况下,审查期也可以延长
第五,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次修改加大了对非法垄断协议,经营者非法集中,妨碍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力度,影响和后果特别恶劣的,罚款数额可以进一步提高
我们认为反垄断法的修订意味着反垄断监管思路更加成熟和稳定,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和市场的预期,后续可持续关注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对新法的进一步细化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指出,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坚持两个坚定不移,为资本设立红绿灯目前,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已初见成效,典型案例已经树立,制度框架日益完善,企业自发拥抱监管的意愿凸显此次修法的实施,标志着反垄断监管思路更加成熟,工作方式将更加法制化,市场化,企业和市场有望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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