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2Z0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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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2Z00085号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奥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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