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吉安市银保监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2021年6月29日,吉安市银保监局作出《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吴宇波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号决定,批准吴玉波申请聘任永丰县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但经调查核实,吴玉波在《关于对吴宇波同志拟任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所附《综合鉴定》中具有良好的经济,财务记录的声明和吴玉波在《个人承诺书》所附第3项的声明未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合计两次以上吴玉波不符合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董事长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吉安银保监分局决定撤销《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吴宇波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吉安银保监分局表示,永丰洪都村镇银行应在决定发布之日起5日内免去吴玉波董事,董事长职务,在今后申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时,应严格审查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拟任人选的任职经历和合规记录,确保拟任人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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