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日宣布,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几天正式批复《沈阳,辽宁,杭州,浙江,Xi,陕西,山东青岛地区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这意味着第二批综合改革试验已经正式启动
根据消息显示,上述四地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国企改革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在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旨在打造党的领导有力,国有资产监管科学高效的国企改革高地, 通过实施综合改革试验,充分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创新动力,全面实施国家战略。
综合改革试验是国企改革的重大专项,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对于鼓励基层创新,增强国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全国国企改革由点到面,具有积极意义
2019年7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上海,深圳作为首批综合改革试验区,同时选择沈阳市开展国有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工作。
2020年12月,浙江杭州,陕西Xi,山东青岛被列为第二批综合改革试验区同时,为加大对东北地区国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将沈阳市专项改革工作提升为由辽宁省政府牵头的综合改革试验,范围覆盖沈阳市和太平湾合作创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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