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后,剩余服务年限应符合煤炭行业设计规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智能化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后剩余服务年限应不低于10年,已完成资源整合,通过增容可以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露天煤矿和综合机械化改造矿井的剩余服务年限或总服务年限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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