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集群应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近三年年产值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的70%以上,产值年均增长率高于10%
日前,工信部发布《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办法》指出,要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200个左右的集群,并提出了一些认定的硬指标
《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推进的宏观指导和统筹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国确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办法》明确,要增强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准确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强链条,补充链条,延伸链条,提升专业配套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金,资源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办法》还提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对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认定方面,《办法》要求参与申报的集群应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一般占地100平方公里以内,最近三年年产值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的70%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
优质中小企业分级培育成效显著,单项冠军制造企业或专精特新产业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办法》提出,集群应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中小企业R&D资金近三年年均增长率高于10%,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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