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光集团重整计划获表决通过的公告
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 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报告,2. 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 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情况说明,4. 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5. 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主要内容,6. 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有关提问,7. 出资人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审议表决《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
二,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进行分组表决。经统计表决结果,各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6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中,进行投票的债权人共计1069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40.94亿元,前述1069家债权人全部投票同意,占进行投票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占进行投票的债权金额的100%未出席本次会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债权人1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35.78亿元
综合以上投票情况,普通债权组中,1069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99.7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14%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由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名出资人组成,总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6.7亿元,两名出资人均投票同意《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占全部出资人的100%,占全部出资额的100%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管理人后续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关于共益债务的安排,十一家公司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重整期间新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十一家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重整计划草案》须获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如有特殊情况,可依规申请延期。。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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