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发布文件称,最近几天,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属性,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策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公立医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独立分配更有效的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能够独立设置反映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三是逐步建立以体现岗位职责为主的薪酬体系,实行按岗定责,按岗定薪,责薪匹配,考核兑现的原则。
第四,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保障功能。
第五,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实行校长年薪制。
六是完善公益性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额挂钩。
七是提出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的资金渠道,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的比重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公立医院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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