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几天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号文件,明确了契税继续执行,废止和失效的优惠政策根据消息显示,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份按照契税法的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工作,并明确了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地方税务机关也在为实施契税法做充分准备
《公告》明确,如果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导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化,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承担原外国银行分行所有权的,免征契税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原文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起同步实施的拆迁优惠契税是政策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我省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交易价款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和因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需要支付差价的部分统一减半征收,即超出部分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不超过货币补偿或者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国家对契税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解决了省内部分地区原有优惠政策不一,纳税人跨地区享受优惠政策存在争议的问题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良法与善治的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契税暂行条例被提到法律上,体现了法定征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的立法目的下,按照转移税制的思路,保持现行税率不变,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对于一些常见的契税减免情形,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化,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等方式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全部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进行澄清,继续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一表示,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税法实施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税率都在不断转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漏项下调各地确定的税率与现行税率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整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按照税法要求,以税收便利化为重点,完善优化税收征管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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